北京博海恒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王成闪:
截止2013年12月12日贵公司已经累计拖欠我公司货款合计人民币:贰万捌仟圆整(¥28000.),现在已经远远超过双方约定之付款期限数日之久。 现我司郑重的请求贵公司尽快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货款汇入我公司帐户,否则我司将采取必要之措施。 为了我们的长期合作,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影响,请慎重考虑, 谢谢!
另,因为我公司不能有效的您及相关的负责人,特此公开通知!
南京八环电子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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